課程名稱 |
刑事訴訟法下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(2) |
開課學期 |
10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林鈺雄 |
課號 |
LAW3262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5302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全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22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2ccpl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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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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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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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刑事訴訟法乃法律系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本課程教學設計上以培養學生刑事訴訟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將兼及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,並輔以實例比較對照。
由於刑事訴訟法最近歷經多次大幅修法,並且幾年來之學說創新,以傳統領域與新的發展併陳的結果,致使教學範圍過於龐大。本課程設計之教學領域乃從序論到第一審終結,內容著重於基本原理原則、訴訟主體、訊問、強制處分、證據的總論問題以及從偵查到審判的各論問題。至於傳統刑事訴訟法領域及我國實務特別重視的單一性同一性問題,以及救濟審(含通常救濟及非常救濟)幅度廣大,則擬在下學期以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列為選修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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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由於授課之範圍廣泛,但每週上課時數僅有兩小時,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教材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答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或案例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課程進行中,視情形決定是否舉辦一次由同學擔任演出的實習法庭之詰問活動。
本課程之修課同學,必須分別於上、下學期繳交一份實例研習書面報告及法庭觀察報告。評分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書面報告佔二十分,課堂參與佔二十分,測驗成績佔六十分。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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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1、5/29日發回期初考卷,限本人領取。
2、本學期評分標準,如期初考日助教說明。期初考占25%,期末考占75%。
PS. 期初、期末考原始分數皆以百分制計,加計報告分後,再對照換算等第制。同學看到的最後成績,是換算後的等第制。
3、原訂「 課程表現 20%」,因大講堂課許多同學無發言機會,故不予記入。踴躍發言同學,則予加分鼓勵。
4、原訂「 書面報告 20%」,於5/14發回報告時已說明,改為加分依據。加幾分,如發回書面報告上所示,如「+3」表示最後「考卷總分」(期初考25%+期末考75%),再加3分,此即最後百分制總分。
5、期初考試表現不佳者,若期末考試成績佳,將從寬處理,擇優計分。期末考範圍已如本年度第一堂課所揭示,從第9章到第20章(本章亦為本學期最後進度),請同學提早準備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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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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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•王兆鵬,《刑事訴訟講義》,2005年。
•林永謀,《刑事訴訟法釋論》,2006年。
•林山田,《刑事程序法》,2004年。
•林鈺雄,《刑事訴訟法》,2010年6版(主要參考教材)。
•陳樸生,《刑事訴訟法實務》,再訂版,1999年。
•上述教材以外,其餘於上課分發講義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書面報告 |
20% |
原訂「書面報告20%」,於5/14發回報告時已說明,改為加分依據。加幾分,如發回書面報告上所示,如「+3」表示最後「考卷總分」(期初考25%+期末考75%),再加3分,此即最後百分制總分。 |
2. |
課堂參與 |
20% |
原訂「課程參與20%」,因大講堂課許多同學無發言機會,故不予記入。踴躍發言同學,則予加分鼓勵。 |
3. |
測驗成績 |
60% |
請注意「課程要求」的相關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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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1 |
期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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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週 |
2/28 |
強制處分總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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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週 |
3/06 |
強制處分總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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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3/13 |
強制處分各論—羈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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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週 |
3/20 |
強制處分各論—搜索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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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週 |
3/27 |
強制處分各論—其他強制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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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週 |
4/03 |
證據法總論—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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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週 |
4/10 |
證據法總論—嚴格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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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週 |
4/17 |
證據法總論—傳聞法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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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週 |
4/24 |
證據法各論—證據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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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週 |
5/01 |
偵查總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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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週 |
5/08 |
偵查各論—告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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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週 |
5/15 |
偵查各論—不起訴與緩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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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週 |
5/22 |
公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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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週 |
5/29 |
自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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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週 |
6/05 |
審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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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週 |
6/12 |
特別訴訟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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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週 |
6/19 |
期末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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