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事訴訟法下
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(2) 
開課學期
100-2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林鈺雄 
課號
LAW3262 
課程識別碼
A01 35302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全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2201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2ccpl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刑事訴訟法乃法律系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本課程教學設計上以培養學生刑事訴訟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將兼及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,並輔以實例比較對照。
由於刑事訴訟法最近歷經多次大幅修法,並且幾年來之學說創新,以傳統領域與新的發展併陳的結果,致使教學範圍過於龐大。本課程設計之教學領域乃從序論到第一審終結,內容著重於基本原理原則、訴訟主體、訊問、強制處分、證據的總論問題以及從偵查到審判的各論問題。至於傳統刑事訴訟法領域及我國實務特別重視的單一性同一性問題,以及救濟審(含通常救濟及非常救濟)幅度廣大,則擬在下學期以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列為選修科目。
 

課程目標
由於授課之範圍廣泛,但每週上課時數僅有兩小時,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教材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答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或案例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課程進行中,視情形決定是否舉辦一次由同學擔任演出的實習法庭之詰問活動。
本課程之修課同學,必須分別於上、下學期繳交一份實例研習書面報告及法庭觀察報告。評分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書面報告佔二十分,課堂參與佔二十分,測驗成績佔六十分。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

 
課程要求
1、5/29日發回期初考卷,限本人領取。
2、本學期評分標準,如期初考日助教說明。期初考占25%,期末考占75%。
PS. 期初、期末考原始分數皆以百分制計,加計報告分後,再對照換算等第制。同學看到的最後成績,是換算後的等第制。
3、原訂「 課程表現 20%」,因大講堂課許多同學無發言機會,故不予記入。踴躍發言同學,則予加分鼓勵。
4、原訂「 書面報告 20%」,於5/14發回報告時已說明,改為加分依據。加幾分,如發回書面報告上所示,如「+3」表示最後「考卷總分」(期初考25%+期末考75%),再加3分,此即最後百分制總分。
5、期初考試表現不佳者,若期末考試成績佳,將從寬處理,擇優計分。期末考範圍已如本年度第一堂課所揭示,從第9章到第20章(本章亦為本學期最後進度),請同學提早準備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•王兆鵬,《刑事訴訟講義》,2005年。
•林永謀,《刑事訴訟法釋論》,2006年。
•林山田,《刑事程序法》,2004年。
•林鈺雄,《刑事訴訟法》,2010年6版(主要參考教材)。
•陳樸生,《刑事訴訟法實務》,再訂版,1999年。
•上述教材以外,其餘於上課分發講義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書面報告 
20% 
原訂「書面報告20%」,於5/14發回報告時已說明,改為加分依據。加幾分,如發回書面報告上所示,如「+3」表示最後「考卷總分」(期初考25%+期末考75%),再加3分,此即最後百分制總分。 
2. 
課堂參與 
20% 
原訂「課程參與20%」,因大講堂課許多同學無發言機會,故不予記入。踴躍發言同學,則予加分鼓勵。 
3. 
測驗成績 
60% 
請注意「課程要求」的相關說明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1  期初考
 
第2週
2/28  強制處分總論
 
第3週
3/06  強制處分總論
 
第4週
3/13  強制處分各論—羈押
 
第5週
3/20  強制處分各論—搜索扣押
 
第6週
3/27  強制處分各論—其他強制處分
 
第7週
4/03  證據法總論—體系
 
第8週
4/10  證據法總論—嚴格證明
 
第9週
4/17  證據法總論—傳聞法則
 
第10週
4/24  證據法各論—證據禁止
 
第11週
5/01  偵查總論
 
第12週
5/08  偵查各論—告訴
 
第13週
5/15  偵查各論—不起訴與緩起訴
 
第14週
5/22  公訴
 
第15週
5/29  自訴
 
第16週
6/05  審判
 
第17週
6/12  特別訴訟程序
 
第18週
6/19  期末考